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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犯罪私了现象调查
多年来,私了现象常见于一些民间民事纠纷,而记者近日在山东调研发现,当前农村犯罪私了现象正愈演愈烈,亟待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据山东创纪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一项调查,目前我国农村发生刑事案件后进行私了的占农村犯罪案件的25%以上;而在城镇,这个比例不足4%。一些长期从事农村法律工作的律师认为,乡村犯罪私了现象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当代中国农村由传统乡土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艰难转型的历史进程。
忌讼、厌讼传统助长犯罪私了
我国传统文化讲"和为贵",法治观念淡薄,人治气息浓厚。特别在农村,很多人忌讼、厌讼,甚至谈讼色变,认为打官司是一种丢人现眼的事,会让别人议论。而且,农村的犯罪分子往往与被害人沾亲带故,犯罪后调解说情的人都是些在本村或本地有影响的人物,被害人碍于情面,往往放弃报案,选择私了。
山东省日照市一个普通农民因小事被打成重伤致残,马上报了案。开始时,办案人员称:这是故意伤害,打人者要蹲监狱的。但过了没几天,受害人再来问情况,答复就变了:"对方蹲了监狱,你有什么好处?干脆给点钱私了算了。"受害人咽不下这口气,找了律师,想继续告。
就在这时,说情的亲戚、庄邻来了:"一个村里摸勺子,抬头不见低头见,冤家宜解不宜结嘛!""再说,人家有钱,钱能通天,告到头还不定谁输谁赢呢!"
办案人员来了:"人家上边有人,你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还得交律师费,还折腾什么!"
打人者的兄弟也来了:"识相点,拿钱治病!如果敢上告,就打断你的腿!"
看到这阵势,受害农民只好答应私了。开始对方要赔10万,经律师多方周旋,最终赔了20万元。
记者近日见到这位农民时,他流着眼泪说:"打人者开着工厂,钱海了去(意思是钱多),孩子又在公检法部门工作,我想打官司,有活路吗?"记者表示愿意将实情公之于众,但他再三作揖求记者:"千万别透露我的姓名和住所,也别提对方的名字,不然,我必死无疑!"他说这话时,表情木然,眼里充满恐惧和绝望。
山东省保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宝军说,在农村,许多犯罪分子都是当地的一霸,整日寻衅滋事,又臭又硬,老百姓又怕又恨,刑事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害怕打击报复,往往与犯罪分子私了。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在农村,还有大量强奸、敲诈勒索等案的被害人,因害怕暴露隐私造成社会评价降低,被害后也不敢声张,忍痛私了。这种情况蕴含着深刻的社会心理背景。
农村犯罪私了涉及罪种多、涉及人员广
记者调查发现,从目前出现的犯罪私了现象看,主要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农村犯罪私了涉及种类多,性质远比城市严重。像抢劫、强奸、放火、重伤害,甚至故意杀人这样的刑事案件也经常见到。相比而言,城镇犯罪案件进行私了的,一般都是盗窃、轻伤害、交通肇事等性质较轻的犯罪。二是农村犯罪私了往往涉及人员较广,易形成集体犯罪。谁家一出事,亲戚邻人有的出钱,有的出物,有的说情,会牵连很多人犯包庇罪、窝藏罪、伪证罪等。
山东大学法学院刘霞认为,从成因上看,除了传统文化影响和农民素质较低外,经济因素对犯罪私了的影响越来越大,值得注意。她认为,私了案中受害一方大多处于弱势,若进入正常的诉讼程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付出的诉讼成本较高,付出的时间较多,一般难以承受。记者曾对费县探沂镇斗立庄民办教师刘登军自杀案进行调查,深切感受到诉讼成本过高给农民带来的伤害。
1998年10月,刘登军被探沂镇副镇长宋洪军等人非法拘禁10天。在乡镇设立的"小黑屋"里,关着他和几个村民,男女老少挤在一起,上至七八十岁的老太太,下至20岁出头的年轻人,吃喝拉撒都在里面。每当晚上,他们就要轮流被拉出去"过堂",每次都被打得伤痕累累。后来,刘登军被其父用几千元"赎"出来,写下了长达几十页的遗书,文中多次悲愤地大声疾呼:"有生之年我一定要把真相告诉全国人民!"
然而,刘登军有生之年没有实现自己的愿望。他很快精神失常,经常在村街上当众脱下裤子让别人看自己被打烂的生殖器。之后,他因精神病复发而服毒自杀。
他年迈的老父刘振开自儿子被非法拘禁之日起便开始控告,多次坚决拒绝镇干部提出的私了。直到2000年11月,此事经新华社反映,最终引起高层领导重视,镇干部才被送进监狱(判处有期徒刑3年),死者亲属得到10万元赔偿。但因控告时间长达2年,到各级政府上访上百次,刘振开倾家荡产。他凄苦地对记者说:"农民告状太累了,没钱,可到处得花钱,哪儿打得起官司?要不是碰到新华社,我可能只有自杀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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