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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今天,杀害勇士李恩永的凶手王玉财将在法院受审。据悉,李恩永家属虽放弃了民事赔偿要求,但明扬律师事务所的杨仲凯律师仍将出庭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王玉财,曾用名王玉林,男,1978年6月2日出生,小学文化,河北省平泉县人,2003年8月6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蓟县分局拘留,同年8月11日经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当日由公安蓟县分局执行逮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3月,被告人王玉财在蓟县友善水泥构件厂打工期间,因与该厂副厂长李恩桥等人发生矛盾,遂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03年8月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玉财携带尖刀、手套等作案工具潜入蓟县侯家营镇崔辛庄村李恩桥家中,发现李恩桥的妻子何仲伶、女儿李艳娇正在东屋睡觉,遂持刀划割二人颈部。被害人何仲伶被划割惊醒后大声呼救。被告人王玉财分别持刀朝二人胸部、背部猛捅10余刀。听到呼救的东院邻居李恩永翻过院墙前来营救,与被告人王玉财进行搏斗,并将其右脸打伤。被告人王玉财恼羞成怒持刀朝李恩永的胸部、背部、
颈部猛捅10余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何仲伶、李艳娇、李恩永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王玉财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玉财目无国法,行凶杀人,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经本报报道后,产生了极其强烈的社会反响,社会各界纷纷要求严惩凶手。
8月27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仅用1天多时间就顺利结案,并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对王玉财提起公诉。据为李恩永家属提供法律援助的杨仲凯、王旭律师介绍,被害人李恩永的家属由于已获得近50万元的捐助,而且被告人王玉财可能无力赔偿,因此李恩永的家属已决定放弃民事赔偿要求。但两位律师说,法律援助并不只限于民事部分,即使被害人家属放弃了民事赔偿要求,他们依旧需要法律援助。进行法律援助的代理人可以出庭就犯罪事实、犯罪过程行使法律义务,履行法律程序。杨仲凯表示,他肯定出庭为被害人家属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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