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将2003年“十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03年10月1日—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6日(星期一)、10月7日(星期二)休息,10月4日(星期六)、10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7日、28日上班。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假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