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9月1日,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的合法地位正式确立,民办教育正式进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我国的民办教育从最初条件简陋的培训班,到现在拥有较雄厚师资、校舍和资金的现代化学校,走过了20年的历程,但是一些来自方方面面的问题也始终困扰着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面对全国6万多所民办教育机构,1000多万在校学生,亟须一部法律来规范民办教育的行为,保障民办教育举办者、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因此,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白景龙在谈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时候认为,“‘规范、促进’四个字是这部法律的宗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制定与实施是符合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实际的”。
过去时
承诺无法兑现证书不被认可
很多家长不愿意送孩子去民办学校读书,并不是出于教学质量的考虑,而是担心民办学校的毕业证书不被社会所认可,花费不少,但“心里却着实不踏实”。
其实,被这个问题困扰的不仅仅是受教育者,在促进法实施之前,民办学校的举办人和教职工面临着同样的尴尬局面。一方面用人单位带着有色眼镜来观察学生,另一方面却不得不在招生的时候做出很多无法兑现的承诺,不少民办学校的校长在谈到当时的状况时都选用了“无奈”来形容。
促进法的出现终于给了民办学校一个“验明正身”的机会。不仅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了同等的法律地位,而且促进法还明确的告诉用人单位,“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别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这无疑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现在时
拆了草台班子教育依法办事
应该说,之所以很多老百姓渐渐对民办教育产生了这样那样的偏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民办教育自身混乱、无序的局面造成的。是一些民办学校先把自己打扮成一个“草台班子”,结果导致老百姓对于民办学校这个整体没有了信心。
这几年,每到高考结束总会有一些人没参加高考却能收到录取通知书,而且是妇孺老幼皆有,其实就是一些民办高校不择手段抢夺生源的结果。
对于民办学校而言,生源就是钱,出此下策也实属无奈。但问题是有些民办学校很不规范,照样来抢生源,而一旦学生到校一看这是个无资金、无师资、无校舍的三无学校,其负面影响就不仅仅是欺骗一个学生那么简单了。
因此,白景龙司长坦言,促进法在鼓励民办教育同时,更重要的是起到了对于民办教育的规范作用。民办学校要有决策机构、法定代表人,而且还要建立合法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连民办学校的变更和终止都要依法办事,民办教育真正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将来时
公益事业也能取得合理回报
“有教无类”,是孔子的一句名言,其大意就是不分贵贱、不分华夷皆可受教育,于是由此就衍生出了“办教育不应该以营利为目的”的观点。而“民办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更是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所明确规定的。但随着民办教育的发展,“不以营利为目的”很难调动投资人的热情,反过来也就成为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
有的民办高校办了好几年,规模反而在逐步萎缩,谈到这些,学校的领导就禁不住诉苦:“现在跟人家谈投资,人家上来就要你把盈利方案拿出来,花钱买名声的事儿没人做。但没有新的投资,想靠学校每年赚的钱扩大规模根本就不现实。”
那么到底教育的公益性质是不是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方式真的水火不容,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但只要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出资人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同样是合法的,这是促进法一个相当大的突破,不仅调动了投资人的积极性,也给了民办教育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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