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天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997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到2003年上半年,全市共免费义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54件,其中刑事案件2731件,民事案件2714件,行政、公证等案件1609件,接待咨询4万余人次。众多的贫弱、残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实现了法律赋予的权利,受益面不断扩大,维护了社会稳定。
目前,全市已有法律援助机构18家,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率达到90%。全市有专职法律援助人员42名。此外,市总工会、残联、妇联等社会团体利用自身资源内设或尝试内设法律援助机构,面向团体成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各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以社团法律援助机构为辅助的法律援助网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相继建立了收案登记制度,受理审查审批制度,办案质量检查制度等16项法律援助内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了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还主动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及当事人委托的刑事案件,做到指定多少受理多少,委托多少受理多少。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严把质量关。
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者与法律服务工作者一道,坚持服务于民、奉献社会、扶贫助弱、维护社会公正的法律援助宗旨,认真履行了法律援助职能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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