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随着《法律援助条例》的实施,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天津司法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基本确定了三条扩大法律援助队伍的途径:提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履行好法定援助义务的基础上,发扬行业奉献精神,自愿地向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众免收服务费,提供帮助。积极探索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社会团体及高等院校参与法律援助。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可以将社区内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较高法律素质的在职或退休法官、检察官、法学工作者、法律院系的高年级学生充实到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中来。但同时强调,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不能对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不能假借法律援助名义从事有偿服务,不能因为是自愿行为而不顾服务质量、损害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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