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1998年2月9日晚上,一名父母离异无家可归的12岁男童,在医院、电影院度过了七个夜晚后,哭着来到夜间记者站,请求值班的记者叔叔能为他找个睡觉的地方。男童名叫宋波,12岁,是天津市和平区文善里小学五年级的学生。
当天晚上10点多钟,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边若蒂主任的寻呼机响了起来,中心的马芳菲律师在电话里给边主任读了报道,而后两人一合计立即赶到和平区南营门派出所。边主任与马律师找到派出所时,已经是深夜11点多了。据派出所所长和民警介绍,迫于舆论压力,宋波刚被其母领走。至此,问题似乎已得到解决,但是边主任却察觉到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万一孩子再次流落社会怎么办呢?边主任决心一定要找到小宋波!可是孩子住在哪儿呢?母亲没有留下住址,要想找到宋波,只能等到2月16日学校开学的时候。
开学这天,边主任与马律师一大早就来到了学校,见到了小宋波和他的母亲以及老师和校长。边主任和马律师向他们介绍了法律援助制度等情况。宋波的母亲非常感动。她随后介绍了宋波流落社会的原因和经过。原来宋父与宋母离异,宋波被判由宋母抚养。宋母离家在某厂招待所租了一间客房暂住。春节前,孩子找到母亲一起过年。初七那天,当孩子回到父亲家敲门时父亲没有开门,导致宋波流浪街头。宋母没有住房,孩子也得不到正常的生活保障。宋母为了抚养孩子,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住房使用权,但两审均未得到法院支持。无奈,宋母在派出所领回宋波后又暂住在了招待所。同时宋母已经向法院提起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宋母面临下岗,又要支付旅馆费,在经济上已无力聘请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到来,对她来说真是绝望之中看到了希望。
随后,法律援助律师与市妇联、团市委联系,起草了致法院《关于商请妥善解决宋波抚养监护问题》的函,内容是:见到《今晚报》2月10日刊登《父母拜拜了孩子咋安排》一文后,又了解到贵院正在审理变更宋波抚养监护权纠纷一案,同时还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离婚确认房屋居住权的特殊情况及女方确无房居住的现状。律师认为该案的判决应着重考虑子女学习生活,特别是居住条件的稳定,应千方百计防止子女流入社会。
法院收到此函后非常重视,多方会谈,征询意见,还破例为此案召开了审委会。几经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孩子归父亲抚育,母亲每月给付抚育费120元。宋波母亲通过诉讼终于为孩子争取了一个较好的归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