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一家医院因医疗垃圾处理不当,近日被天津市环保局处以4.8万元的罚款。
天津市环保局在组织的"严查污染3号行动"中,发现地处天津佟楼附近的一家医院,存在着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医疗废物无标识、医疗器具未用专用袋分装等现象。环境执法人员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0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和《罚则》的有关规定,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通知书》,要求这家医院纠正这些违法行为,对医疗垃圾进行严格分类,并决定处以4.8万元的罚款。
环境执法人员介绍说,医疗垃圾具有感染性和传染性,属于危险废物,必须采用特殊的消毒、焚烧等方法处理,而不能将它等同于一般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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