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9月16日)下午,天津市环保局检查人员对武警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从9月1日我市实施集中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到9月15日半月时间内,武警医学院附属医院未上交医疗废物,违法处置医疗废物。市环保局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经现场检查,该院存放医疗废物的场所为一露天简易围墙,外墙无标志,盛装医疗废物的容器为自制铁桶,均不符合要求。在14:30的一次检查中,未发现桶内有医疗废物。检查人员在院区巡查,发现清洁工正在用车辆清运生活垃圾,检查人员开袋检查,发现有临床医疗废物混杂,向其询问这些垃圾如何处理,对方回答每天烧掉。检查人员进行了现场录像。
15:10分左右,检查人员找到该院具体负责人员于某,在询问有关医疗废物去向、集中储存地建设问题时,对方先是称病人少无医疗废物,后又称不清楚我市开展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最后说医疗废物储存室正在抓紧建设中,前后矛盾,存在疑问。检查人员随即要求其一起陪同再次回到露天“医疗废物存放地”检查,于某承认此地就是该院集中医疗废物场所。此时,消运工正在将约10袋各色垃圾袋盛装的垃圾运至该集中场所,经开袋检查,再次发现存在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装的现象。对此,检查人员进行了现场记录并录像取证。检查人员在询问于某垃圾为何混装混存及9月1日至15日的垃圾如价处理等问题时,对方未明确回答。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于某阻止检查人员继续开袋录像,在无正当反驳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在现场检查记录上签字,拒绝带领检查人员到医学院内的焚烧炉现场检查,影响了正常的执法工作。检查人员当场书面要求该院负责人9月18日到市环保局就有关问题接受进一步询问。
武警医学院附属医院混放医疗废物、无规范的医疗废物集中场所等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天津市环保局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记者 郭剑洪 通讯员党金生)
又讯:地处天津佟楼附近的一家医院,也存在着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医疗废物无标识、医疗器具未用专用袋分装等现象。环境执法人员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0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和《罚则》的有关规定,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通知书》,要求这家医院纠正这些违法行为,对医疗垃圾进行严格分类,并决定处以4.8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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