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已经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框架基本确定,即通过“建、收、转、补”四条途径,向生活、住房“双困”家庭和危改拆迁“特困户”提供住房保障,逐步满足困难群众改善住房的要求。
建
建设一批低价房,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本着“政府支持、市场运作、户型多样、面积适中、功能配套、设施齐全”原则,合理布点,建设一批“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社会保障住房,向拆迁困难户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出售、出租。此项工作已进入项目选址阶段,第一期社会保障住房计划年底前开工。
收
收购存量房,向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居民出租、出售。
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考虑到配租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在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以内的租金按本市届时公房租金标准收取,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租金由配租对象按两项因素租金负担;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出售廉租住房,按照收购成本价格出售。2003年度已确定6000万元资金,收购工作已经展开。
转
将公有现住房转为廉租房,对“低保”户和优抚救济对象核减租金。
自1997年以来,本市就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和社会优抚救济对象承租的公有住房进行核减租金,按1996年租金标准(平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83元)收取租金,对减轻最低收入居民家庭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享受公房租金核减的“低保”家庭和优抚救济对象约3万户,每年核减公房租金近千万元。按照“健全管理制度,摸清实际底数,规范审批程序”的思路,今年开始要通过登记、审核、批准、备案的规范运作,将全市“低保”家庭和优抚救济对象承租并享受租金核减的公房转为廉租住房,纳入廉租住房管理体系。
补
采取政府发放租赁补贴的形式,资助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居民,到住房保障机构或市场去租赁合适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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