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加强房屋拆迁管理,依法规范房屋拆迁行为,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广大拆迁群众,推动《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市房管局推出六项拆迁管理新制度。
-拆迁公示制度
房屋拆迁单位应当在拆迁现场设置拆迁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房屋拆迁公告》;《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办理拆迁手续指南等。
-信访服务制度
房屋拆迁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在拆迁现场设信访接待站,宣传《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设专人负责接待,提供政策咨询,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不推诿不拖延;对重点和难点问题,主管领导应亲自接待,解决处理问题;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或共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解决;对被拆迁群众越级上访的,各区、县要将情况调查清楚,提出解决意见,答复当事人,并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投诉举报制度
市、区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单位都要公开投诉热线电话,及时答复和处理拆迁居民的投诉问题。房屋拆迁单位要在拆迁现场设置投诉举报箱,区、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派人按时开启。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要督促有关单位解决;要当面向群众解释;对拆迁单位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查处限期整改;对拆迁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转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要受理群众的行政投诉,并认真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市、区县两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体系。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邀请法制、信访、监察等有关部门参加,对辖区内所属的房屋拆迁单位实行每个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
拆迁前检查:是否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否设置公示栏,公示的内容是否齐全,设置信访接待站、投诉举报箱是否落实。拆迁中检查:是否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偿,货币补偿安置款是否及时发放到位,是否有损害被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拆迁后检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解决。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对全市房屋拆迁活动每年不少于二次定期全面检查;对各拆迁片要随时进行抽查;对领导做出批示的问题和群众投诉比较多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求其责任。
-拆迁诚信制度
市、区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为房屋拆迁单位建立信誉档案,记录房屋拆迁单位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
良好行为包括:按照房屋拆迁委托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拆迁任务,受到委托人好评;资格年度考核一次合格;房屋拆迁委托合同按期备案;严格按照房屋拆迁程序办事,被拆迁人反映良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落实情况较好;裁决率在规范的标准以下;群众来信来访办结率100%。
不良行为包括: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资格年度考核一次未通过;拆迁委托合同未按时备案;不认真履行合同,委托人反映情况属实;拆迁投诉败诉;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被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违反房屋拆迁程序,群众反映属实;拆迁行为违反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等。
-“一站式”服务制度
在全市房屋拆迁单位推行微机管理,实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款一票结”。拆迁办公现场要整洁,公示的内容要规范,采取措施减少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的等候时间,拆迁现场设置座椅方便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拆迁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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