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多年来,一直在管理、服务上缺乏质量标准的农家旅店,终于有了统一的“标准”。昨日记者获悉,本市日前出台了国内第一部《农家旅店质量标准》。《标准》中对农家旅店的必备条件、质量标准和服务的基本要求都做了详细规定。
根据此《标准》,农家旅店的客房每间面积应不少于15平方米,每户农家旅店应至少有10张可供出租的床位,所设床位尽可能为农家火炕或其他能够体现农家特色的床位设施,数量要与房间大小相适应,有公用卫生间,并装有面盆(或洗脸盆)、梳妆镜、淋浴等;餐厅及厨房位置合理,餐位数量不低于该店的住宿接待能力;在卫生方面,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房前屋后、街道、河道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公共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等。在旅游安全方面,消防、防盗、救护、娱乐,家用电器、燃器保护装置等设备齐全,运行正常,无隐患,区域内设有医务室,配有专职医务人员,备有游客常用药品,与定点医院签有救护协议等。
据了解,作为旅游业中的新兴事物,近十年来农家旅店一直属于自发兴起、自行发展的状态。但由于在管理上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服务上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出现了接待档次和服务质量高低、优劣不等,环境卫生状况不佳等情况,给农家旅店的发展埋下诸多经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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