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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都有过丢失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的经历。失主为遗失东西而焦头烂额,而拾得者纵有“拾金不昧”之心也难成人之美。
最近,深圳冒出的首家失物招领公司,就试图帮人们解这燃眉之急。然而,这桩新鲜事却引来不少争议。这家注册为信息咨询公司的失物招领机构,经营范围是“网上提供寻物、认物信息咨询”。该公司合伙人张先生解释说,他们当初想把公司名称定为“XX失物招领服务中心”,但工商部门认为“失物招领”还不是一个行业,“服务中心”则容易使人产生歧义,所以只能以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的名义来注册。
张先生说,“建立一个信息平台,让失主较容易找回自己的物品,这是件好事。”当然,失主领回失物是要付钱的。以在深圳丢失一张身份证为例,失主需要支付50元,其中20元为公司的中介信息费,另外30元则是支付给拾得者的报酬。张先生认为,公司的收费是能被失主接受的。
有人担心这类公司可能会成为小偷的销赃公司。张先生解释说,公司对个人送交的失物会建档管理,遇到可疑情况将马上报警。
深圳市民对“失物招领”服务表达了不同看法。有些市民觉得“失物招领”公司作为“失”、“拾”双方的沟通中介,肯定受人欢迎;有的人则认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什么事都和金钱挂钩,是道德的悲哀。律师界的看法也有争议。一些律师认为,“失物招领”公司向失主收取酬金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有的律师则认为,“失物招领”公司作为有偿服务行业,在法律上可以找到依据。中国《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这里就明确规定了失主不能无偿取得自己的遗失物,而是应当支付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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