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各类地区执行标准如下(分贝)
类别昼间夜间
Ⅰ5545
Ⅱ6050
Ⅲ6555
Ⅳ7055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禁止使用报警器的地区和时间
由公安部门按照1984年执行的《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规定》执行,其中规定了“夜间12时后,除特殊需要又特别紧急的情况以外,不准使用警报器。”
禁止地区由各地公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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