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日前,市质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并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要求,对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筹建的“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审查认可(已获得计量认证证书),正式授权为“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23站”。从今年9月4日起,可以“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23站”的名义开展无公害水产品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和委托检验等工作。(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质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