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内地与香港关注的CEPA六项附件目前已拟订,将于本月29日正式签署,并将向WTO通报。”在前天召开的无锡-香港(CEPA)经贸合作洽谈会上,中国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副司长朱洪对今年6月29日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作了详细解释。
月底签署六项附件
朱洪说,《安排》是一个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议,本月底将正式签署《安排》六个附件。
他说,六项CEPA附件具体内容为:与香港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安排;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具体内容;内地与香港两地海关对零关税货物实行监管的具体办法;开放18个服务贸易的具体内容;配合18个服务贸易的具体内容对香港的公司进行具体界定;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具体内容。
零关税有严格限定
朱洪表示,明年1月1日起,内地将对273个税目的港产品实行零关税。按照《安排》,明年实行零关税的港产品包括:部分化工产品、纸制品、纺织服装、首饰制品、电子及电器产品、钟表、电器等。另外,内地将在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273个税目以外的港产品实行零关税。对于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港产品,则仍按现行办法实行保税监管,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但朱洪指出,零关税不惠及其它国家和地区的转口或在香港简单加工的产品。原产香港的产品要通过原产地规则确定,即:必须在香港经过实质性加工,实现一定的增值。三种实质性改变的标准是:加工工序、增值百分比、税号改变。企业要提供由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授权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两地海关还要进行联网核查监管。
但朱洪透露,目前实行零关税的273个税目的确认,大部分是按照产品的加工工序,只有一小部分是按照增值百分比。
“香港公司”五大标准
朱洪还对在港外资公司关注的“香港公司”界定问题作了解释,界定标准包括:按照香港法律在香港注册登记;在香港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达到一定年限(3-5年);聘用香港员工、租用香港场地;向特区政府纳税;经营范围与内地基本一致。其目的旨在既保证CEPA惠及“香港公司”,又要维护香港的国际化地位,还要防止外国公司借机突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