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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女村霸李淑珍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他12名涉案人员也受到惩处。
李淑珍是阿城市巨源镇农民,与邢兆林、邢红梅、李莲臣、李勇、计井波、杨晓艳系亲属或干亲关系,为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李淑珍组织邢兆林等人有组织地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在阿城市巨源镇繁兴村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奸、职务侵占、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1997年9月,邢兆林将蔡万林故意伤害致死后,李淑珍、邢红梅为此向司法机关出具伪证,李还指使杨晓燕出具伪证,虚构了蔡万林被杀一案的防卫过当情节,为邢兆林逃脱法律制裁创造条件。
2000年冬,邢兆林将繁兴村上兴利屯农民张某骗至家中后,邢将张按倒在床上将其强奸。邢兆林又分别于2001年的夏、秋先后两次窜至张某家中,将张强奸。
2002年3月,李淑珍伙同邢兆林先后在阿城市巨源镇繁兴村上兴利屯三次设立赌局充当赌头,并召集庞永林等20余人前来行赌,提供赌博工具、安排车辆接送,从中抽红非法获得赃款3000余元。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淑珍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赌博罪、伪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邢兆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赌博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邢红梅、李莲臣、李勇、计井波、杨晓艳和孙小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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