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5日公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对结婚证的填写有了标准、明确的“说法”。
根据暂行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结婚证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