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吕洪森因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这是今年以来青岛市判决的第5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案件。
去年3月28日下午,青岛某技校19岁学生吕洪森在市内家乐福新兴店购物时,因偷拿一支价值18元的钢笔被保安当场抓获。事后,吕洪森感觉丢了面子、心怀怨恨,便拨通超市电话扬言:“当晚7点,超市地下停车场将发生爆炸。”为保证安全,当晚超市提前结束营业,造成14万元经济损失。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吕洪森列为重大嫌疑对象,并在学校宿舍内将其抓获。
不满18岁的李某是青岛市开发区某职业中专的在校学生,曾因多次参与打架斗殴被学校勒令退学。为发泄对学校的不满,去年10月李某将一封内容为“学校内有炸弹,如不按要求做,30个小时内将在学生最密集的地方引爆”的恐吓信输入电脑,并存于事先准备好的电子邮箱内,随后打匿名电话通知学校打开这个电子邮箱。为达到继续扰乱学校的目的,他又向派出所报案,谎称“学校将要发生爆炸”。几天后,李某在网吧继续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案成为青岛市第一起因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刑的案件。
外地打工人员颜世新、闫留兵来青岛后一直无业,利用公用电话向某商厦经理敲诈,以“在商厦内放置了炸弹”为由,索要人民币80万元。随后,两人又窜至附近多处地段,通过公用电话讨价还价,最后将勒索金额降至28万元。商厦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民警紧急疏散了商厦内全部顾客,进行彻底搜查,导致商厦停业3个小时,最后证实是虚惊一场。据案发后不完全统计,商厦营业额因此减少50万元、损失利润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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