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一名妇女在郊区村边的山坡上种了大量罂粟,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后介入调查,最终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这名妇女有期徒刑六年。但记者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这起原本普普通通的刑事案件背后却存在着多处漏洞和疑点。
据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昨日报道,2001年10月,湖北省宜昌市旭光村村民岳宏凤因种植13000余株罂粟,被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以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记者在采访该案时却发现,这个原本普通的刑事案件背后存在着多处漏洞和疑点。
疑点一:罂粟种子来源
警方未找到卖种子的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岳宏凤种植的罂粟种子的来源问题便是疑点之一。按照岳宏凤的交代,她所购买的罂粟种子是通过江西兴华种业公司在《农村百事通》杂志上刊登的广告买来的,名字叫冰岛罂粟花。经植物学专家鉴定,冰岛罂粟花属于观赏类花卉植物,并非提炼毒品的鸦片罂粟。
民警介绍说,岳宏凤所买的罂粟种子并非是从江西兴华种业公司购买的,而是从宜昌市南苑市场买来的真正的鸦片罂粟种子。但警方始终没有找到卖给岳宏凤罂粟种子的人。按理说,目前的证据还不能完全认定岳宏凤是从南苑市场买的鸦片罂粟种子,但向阳刑警中队认为,虽然没有人证,但岳宏凤的口供是在南苑市场购买的鸦片罂粟种子,而且她还打算种植后贩卖罂粟壳。这在法律上符合逮捕的条件。
记者在采访时,这些话却没有得到岳宏凤的证实。岳宏凤面对记者一口咬定她是在《农村百事通》买的冰岛罂粟花。但面对民警,她却交代是从南苑市场买的鸦片罂粟种子,这中间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第7次口供决定命运
记者在采访该案时曾经仔细翻看了一下,公安机关当时对岳宏凤做的讯问笔录,我们注意到在岳宏凤交代罂粟种子是从南苑市场购买之前,宜昌市公安局向阳刑警中队曾经对岳宏凤进行过6次讯问。而在6次讯问中,岳宏凤交代的是种子来源于《农村百事通》杂志上的冰岛罂粟花,这属于犯罪人交代不老实。然而在第7次讯问时,岳宏凤却突然交代她是从南苑市场上买来的毒品罂粟种子。事情前后为何会有如此大的转折,我们无从知晓,但也正是第7次的讯问决定了岳宏凤的命运。
至此,岳宏凤被刑事拘留。民警认为,岳宏凤的罂粟种子不可能来自江西,这是因为在案发后,江西兴华种业公司曾经向警方发过一份函,内容为岳宏凤并没有从兴华种业公司邮购过冰岛罂粟花。事实果真如此吗?记者随后赶赴江西。
种业公司数据曾损坏
兴华种业公司资料室的一位工作人员查出了岳宏凤的名字,但是由于一次故障,电脑中保存的一些数据受到损坏,岳宏凤的更进一步资料也随之丢失了。按照记者目前的调查,不能排除岳宏凤曾经在兴华种业公司邮购过冰岛罂粟花的可能。但什么时间买的什么种子,由于电脑记录被毁,无法查实。而且邮政局的挂号件存根保存期限为两年,所以邮政局也没有办法查到岳宏凤在两年前邮购的记录。
现在看起来,岳宏凤的罂粟种子来源问题还是一个谜,既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罂粟种子来自宜昌南苑市场,也不能认定来自江西,还需要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取证。但不知什么原因,宜昌市公安局向阳刑警中队还是认定岳宏凤是故意从宜昌南苑市场购买鸦片罂粟非法种植,并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请检察机关予以逮捕,而口供就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尽管只有口供,岳宏凤还是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一天是2001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那么,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明知证据并不充分,为何会对岳宏凤批准逮捕呢?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从当时公安机关对岳宏凤所种植物拍的照片上看,植物的形态以及鉴定书上的结论都足以认定岳宏凤种的是鸦片罂粟。现在问题又出来了,如果岳宏凤确实是从江西购买的冰岛罂粟花,但在播种的时候种的却是从别处买来的鸦片罂粟种子,这个可能性并非不存在。基于此,我们有必要对岳宏凤种植的植物重新予以确认。
疑点二:罂粟是何品种
专家认为不是毒品罂粟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的专家对照片上岳宏凤所种植物进行初步判断认为,岳宏凤所种的虽然不能确定为冰岛罂粟,但从植物形态上看叶子和果实都偏瘦小,应该不是毒品罂粟。
那么鉴定书上鉴定出的含有那可酊和可待因的成分能否说明岳宏凤种植的是毒品罂粟呢?专家解释说,很多植物中都会含有那可酊,那可酊并没有毒性,虽然可待因含有一定毒性,但这种毒性是极为有限的。专家还指出,只要是罂粟属都会含有这两种成分。无论是毒品罂粟,还是虞美人以及冰岛罂粟等观赏类罂粟。
警察称这是观赏罂粟
专家认为,区别岳宏凤所种植物究竟是花卉还是毒品,关键得看是否含有吗啡。宜昌市公安局当初对岳宏凤所种植物中并没有鉴定出含有吗啡成分。宜昌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大队中队长张恢联,是对岳宏凤所种植物的鉴定人之一。他告诉记者,从检验情况来看,岳宏凤种植的是供观赏用的罂粟植物,并不是提取毒品原料的那种罂粟。既然认定岳宏凤所种的植物不应该是鸦片罂粟,那么鉴定的结论为何为罂粟呢?或者是不是不论观赏罂粟还是鸦片罂粟,都可以统称罂粟呢?对此,张恢联不置可否。
不管公安局以及检察院所取的证据是否扎实,最终认定岳宏凤是否构成犯罪的还应该是审判机关。但事情的发展还是出乎了很多人的预料。2001年10月15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最终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岳宏凤有期徒刑六年。
专家访谈
不能仅仅依据口供定案
主持人:我们应该怎样看待警方做出的鉴定结果?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警方做出的鉴定结论没有明确说该植物是鸦片罂粟。对毒品原植物不是太了解的人来讲,可能以为所有的罂粟都是毒品。但是作为专业人员就应该明确这一点,所以不能够仅仅根据这个鉴定结论就得出被告人种植的是鸦片罂粟。
主持人:此案中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认定被告有罪的主要根据是其口供,但口供一共有七次。警方为何认为前六次都是在撒谎和抵赖?
何家弘:一般来说,这种内容的口供无论是哪一份,它的证明价值都不太高,也就是说不能仅仅依据口供来定案。法律还规定,只有被告人自愿的有罪供述是不能够判被告人有罪的。
主持人:虽然此案已经宣判,但至今被告人仍然坚持她是从百事通买来种子的。可见,口供作为定案的依据是不合适的。有一部分证据即间接证据,比如她母亲的口供,在断案的过程当中,这些证据需不需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法院去认真地核实呢?
何家弘:当然需要。另外,案件中的其他一些间接证据,实际上都是不利于公诉方的事实主张的证据,也就是说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关键证据都存在疑点。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你的证据不能够确实充分地证明你所主张的这个犯罪事实,按照另外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无罪推定的原则,就应该判被告人无罪,即疑罪从无。
主持人:随着社会的进步,司法也要更文明,我们也应该更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当面对被告人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的时候,我们应该是宁可错放也不要错判,这也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其实一个人究竟是有罪还是无罪,国家法律规定得非常严格和谨慎,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在执法的过程当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执行。就像采访中公安人员所说到的,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但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这才能最终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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