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黄金周期间,一些商家会想方设法在经营过程中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本市物价部门在此提醒您,商家常用的价格欺诈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虚假标价
如某商家在商品标价签上标的价格低,但顾客结账时价格高。有的经营者明码标价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或服务的项目有虚假成分,并以此为手段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购买。
模糊明码标价
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故意用隐晦的、模棱两可的、不规范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志,使人误解,诱导他人交易。 虚夸标价
如某商家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价格宣传,而实际“全市最低价”无依据,对此,消费者一定要货比三家。
模糊赠售
如某商家在经营场所打出“买一赠一”、“买200赠40”的条幅,但未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当顾客购买后,赠送一些价值较低的小商品。比如手机销售中打出“买一赠一”的旗号,让人误以为是买一部手机赠一部手机,实际上却只赠给消费者一块电池,这种情况也是价格欺诈,消费者一定要看清、问清再买。
虚假折价
如某商家以“全场5折”的文字进行价格宣传,但消费者在该商店消费时,却发现全场百余种商品中,只有几种商品按5折销售。
不明示处理商品
某商家在销售处理品时不如实填写降价原因,以“促销”、“优惠”为幌子,欺骗消费者。如某化妆品柜台打出“为迎接节日5折促销”的旗号,但真正原因是这些化妆品快到保质期了。
虚构原价
商场降价销售商品时虚构原价,不能提供原价的相关依据。如某商家打出皮衣“原价5000元,优惠价1000元”的促销价格来吸引消费者,但实际上,这种皮衣的售价一直是1000元,并无任何优惠。
“黑”箱定价行为
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明码标价,但对附带性、相关性、售后环节消费项目故意隐瞒不予以明码标价,使消费者在消费信息不全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不必要的附加项目和附加费用。如一些酒家常运用所谓的“特价”来招徕顾客,宣传“龙虾仅68元一斤”,但小菜10元一碟,根本不问顾客需不需要就上菜,其他菜也不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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