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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天,市政府发出《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指出到10月15日前主动停止违法活动,上缴剧毒杀鼠剂及有关制造、加工设备和原材料的,可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逾期拒不停止违法活动的,将被强制收缴,并依法从重处罚。
该《通告》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和持有“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本市各城镇、农村不准摆摊设点或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
该《通告》明确鼓励市民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办(联系电话:28031882、28031883、28031885)举报本通告所列的违法犯罪活动,并积极配合当地农业、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做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工作。凡举报违法生产、加工“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黑窝点有功的人员,奖励1万元;举报批发经营“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奖励1千元;举报销售“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奖励2百元。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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