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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10月7日27岁的东北小伙王欢徒手攀爬88层浦东金茂大厦后,被浦东警方处以治安拘留15天,有些年轻朋友感到惋惜:“他总归算得上勇士吧,现在处理得太重了。”
到底处理得重不重?这是有法必依,无从通融的。虽说是勇士,毕竟也不能向法律叫板。
其实,这类卤莽勇士,开风气的是韩奇志。两年前的2月18日,30岁的安徽人韩奇志也是徒手攀上浦东金茂大厦88层主楼,随后,“中国第一蜘蛛人”的名声沸沸扬扬了,很多人佩服不已了。名声不能抵销法律。韩奇志当时即被警方处以15天治安拘留——也是15天!
是教训,就该记取,我很赞赏韩奇志的理性态度。他在拘留后很快就明白过来,为自己的违法攀爬生起悔意。即使在解除拘留、回到家乡合肥之后,当地媒体记者问他是否后悔,他回答说,当时只想到和外国人争一口气,没有办理相关的攀登手续。他告诫说:“从安全和治安的角度,大家都不要效仿我。”
无论是韩奇志所谓的“想和外国人争一口气”,还是王欢的“完全是出于好奇”,管你什么理由,统统不行。现在就是需要理性的态度、法治的眼光!告别情绪化,告别非法治化,一个现代化社会恰恰需要它的公民时时处处做到这一点。曾几何时,诸如此类理由都容易使我们激动不已、或者至少耳根子变软吧:他攀登的是“中国第一高楼”呀,他身怀绝技本领了得呀,他创出全国之“最”呀,他比法国“蜘蛛人”阿兰·罗伯特抢先一步呀……于是,还有什么事情不能高抬贵手、网开一面的?但是在这中间,每个公民须守法这根本的一条被抽掉了。
须知要“依法治国”,我们就必须坚持法律高于一切,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法律不走样。这也是文明世界的通例。法国“蜘蛛人”在外国几次因为未经批准攀爬高楼而坐过牢。记得20年前,还曾经有一巴黎男子擅自驾驶小飞机,于清晨悄悄起飞,穿越凯旋门,那后来也是受重罚的。
一个“勇士”什么的,你胆识过人技艺高,你有投身艺坛,向市场要价的权利,但你不可能向法律讨得不受约束的“丹书铁券”。我们是法治国家,决不能允许任何违法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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