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专稿:走在城市的街头,墙上、电线杆上,人们经常会看到一些令人厌恶的“牛皮癣”小广告,其内容除了一些治疗性病的假广告外,就是一些不法分子制作“假证”的联系方式了。近日,在津城大街小巷的墙上,又出现了“私家侦探”字样的小广告。天津有“私家侦探”吗?“私家侦探”究竟是干什么的?又能“侦探”什么内容呢?记者按图索骥,按照“广告”上的联系方式“拜访”了“私家侦探”。
“私家侦探”果然神秘
“如果你的孩子经常不回家……,如果你有夫妻感情问题(男方在外情况)”私人调查(请呼129938*****)。这是记者近日在和平区电台道路旁一个变电箱上见到的广告。
“私家侦探”能干什么?合法吗?记者10月9日拨通了这一“私家侦探”的寻呼机,没过几分钟,“私家侦探”果然复机了。电话那边的声音听起来有些粗犷,应该是一个40岁左右的男子。他小心翼翼地问道:“是谁打的呼机?”记者忙称:“不知道有没有打错,我是按广告上写的号码拨的。您怎么称呼?”那个中年男子犹豫了一会,说:“我姓杨,你是有需要‘私人调查’的事吗?”记者称是。这时,中年男子似乎才舒了一口气,问:“有什么事,你说吧,什么事咱都能查!”记者告诉他,自己的一个朋友有了爱情危机,但不方便打电话询问,于是便委托记者代为询问,希望可以知道价格、调查方式等方面的内容。在听过记者这一番诉说后,那个中年男子非常爽快地说,“我们还是见面谈吧,钱都是小事,重要的是把事情办好了,干我们这行最讲究信用了。”记者随后问道,“你们的公司在哪里?我怎么才能找到你们呢?”中年男子的声音似乎小了很多,“老兄,你应该知道,干我们这行哪有什么公司呀,虽然不是什么违法行为,但也不能租房子开公司呀,太招摇了。就现在光靠贴小广告的宣传方式,警察就隔三差五地来找我。咱们还是约个地方吧,到了以后你给我打电话,我去接你。”
按照他说的方法,记者下午3时来到了南开区东马路新安购物广场附近,通过电话后,10分钟光景,那个中年男子便出现在记者的视线里。他大约有1.78米左右,中等身材,脸上架着一副眼镜,显得斯斯文文。一通寒暄后,记者便随他走进了新安购物广场附近的一座居民楼里。看来,他的“办公地点”设在家里。
在听了记者诉说朋友的“难处”后,该“侦探”信誓旦旦地告诉记者,这个“活”他收了,只要提供其女友上班地点和相片资料,一切就可以“摆平”了,保证3天之内搞定。价钱方面,如果要一般的相片、录音什么的就1000元左右。如果需要录像资料,价格可能就贵些了。他还反复强调,“我的关系很牛,办事效率很高,反正能满足你朋友的要求。我们在这道上混的,最讲究信誉了,事情办不妥不收钱。”
在随后的“聊天”中,记者得知,这位“私家侦探”曾经的业绩还是很“辉煌”的,除了“调查”感情问题外,他还帮别人追查债务人下落、了解债务人偿还能力、收集经济纠纷相关证据。不过,在“调查”案例中,还是以个人民事调查为主,比如“包二奶”的调查就占据很大比例,因此收入颇丰。
“私家侦探”合法吗?
据了解,1992年上海出现了最早的私人侦探所,可是不久就夭折了。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上百家从事私人侦探的机构,但在他们的营业执照上是绝对看不到“私人侦探”这几个字的,而只是“信息咨询”或者“民间调查”。没有正式名分的私人侦探吃的是隐私这碗饭。其中最大的业务就是帮助“客户”侦查“第三者”。私人侦探机构一般都会配备偷拍机、微型照相机等设备,用于跟踪、盯梢、偷拍、偷录。有的私人侦探还可以帮人离婚。他们会派人去勾引不愿离婚的一方,如果能够成功地拿到证据,提出离婚的一方就可以达到目的了。
天津市工商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时,严格遵照《公司法》和国务院《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目前天津尚未注册登记过一家私人侦探所。“私家侦探”业务很容易侵犯公民个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公安部早在1993年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公、检、法等执法机关才具有调查权。另外,法律有明文规定且授权的一些行政机关或律师等特殊职能部门和人员才享有调查权。“私家侦探”的调查是违法的,自然不可能拿到执照。
据了解,2002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文身”、“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近年来新出现的社会服务明确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主要有:提供社交陪伴的“人员服务”,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寻人调查等的“安全服务”,提供试管受精、心理专家等项目的“医疗服务”,提供文身、蒸汽浴的“卫生美容服务”,提供假日野营住宿的“餐饮住宿服务”,提供晚礼服出租的“服装服务”等。侦探公司可以注册商标是司法部门的国家行为向商业行为转变的表现,从行业管理角度看,目前国家仍然没有明确的经营政策规定。也就是说,侦探公司真正登记注册尚需时日。
天津精诚律师事务所的刘学新律师告诉记者,民事案件中的取证是律师的工作之一,律师取证都不能采用非法手段,那“私人侦探”这种“服务机构”当然是违法的。“私家侦探”的出现反映了一种社会需求,但也容易带来一些社会问题。例如,夫妻一方雇“私家侦探”跟踪另一方,会对夫妻关系造成重大伤害。另外,“私家侦探”容易侵犯隐私权。在文明社会里,窥窃隐私不是文明之举。谁如果对某人感兴趣,就请个侦探来暗中调查这个人,这种事落到任何人头上,都不是好事。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因此,对于“私家侦探”这一特殊行当,应该在制定有关法规时加以约束,这样才有利于其健康发展。(记者/刘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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