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从市房管部门获悉,依据刚刚公布的《关于对我市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意见》,本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了三种旧区物业管理模式,管理部门要求要结合房屋产权情况和管理模式,建立业主代表会或管委会作为旧区的管理组织者。
据悉,实施旧区物业管理,要根据小区综合整治后房屋、环境、配套设施和房屋产权状况、居民承受能力以及群众需求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模式和物业管理单位。其中,对环境配套设施比较好、房屋比较整齐、产权比较分散的小区,可参照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模式,由房屋管理单位转制的物业公司或者通过招投标等形式选择的物业公司负责实施统一管理;对公有住宅房屋产权比较集中的小区,可采取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牵头统一管理,各专业部门按照分工配合的物业管理模式;对环境配套设施比较差、规模小、房屋比较陈旧的小区,可采取居委会负责牵头统一管理,各专业部门配合管理的模式。
同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旧区要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推选业主代表召开业主代表会,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由房屋管理单位或居委会进行管理的旧区,由房屋管理单位、居委会和专业部门及业主、使用人代表组成旧区管委会,共同协商达成《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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