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鼓励更多单位参与承担旧区物业管理工作,天津近日推出了包括税费优惠等多项扶持政策。
根据规定,新办承担旧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单位,被劳动部门认定为新办服务性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对其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由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对招用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的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
此外,对于公有住房管理单位实施物业管理的,可从该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租金总额中提取3%,用于补充日常管理服务费用;利用小区内道路停放机动车辆收费的,免办行业管理合格证,免交停车管理费;由房屋管理单位或居委会进行管理的,不再办理物业管理资质。同时,市容、规划、园林、消防和占道等管理部门对实施旧区物业管理建设小区围挡、设置门卫室等,要简化审批手续。物价部门在核准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时要简化手续。房管、公安、市容、环卫等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旧区物业管理收取管理费、咨询费等费用,不得推销安装指定厂家的各种设施、设备或指派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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