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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标志着民办教育合法地位的确立,也将在天津颇具影响的公办民助学校的去向问题提到议事日程。在日前举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研修会上,众多代表对公办民助学校的发展表示了高度关注。
本市的公办民助学校是从1994年起为适应当时的教育需求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主要是原来的各级重点中学发挥自己的办学优势和潜力,通过各种形式办起来的收费“校中校”,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初高中分离的过程中产生的。随着管理的加强,相当一部分公办民助校(也称民办公助校)做到了独立校址、独立财务等“四独立”,也产生了外部资金注入等新形式,但总体上与母体公办重点中学的关系极为密切,形式上是民办,实质上是公办。教育界不少人士认为这对于天津基础教育的发展,解决优质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研修会上,很多人都认为公办民助学校应该进行转制,在民办还是公办上作出抉择,争取获得更大的发展。这样,公办民助学校的代表便提出颇为实际的问题:如何划清归属?转制后的机制应怎样?品牌、校址、校舍如何划分?公办民助校在确立民办属性后,目前在这些学校从事教学的教师愿意一起归属到新的民办校吗?这些教师退休后谁来支付退休金等等。据了解,有关主管部门也正在就这一问题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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