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你最迫切的期望是什么?”当记者这样问西青区一民办高中负责人时,这位负责人脱口而出:“给我们一个平等的招生机会。”招生平等是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研修会上,许多代表对此提出建议。
本市一著名学校负责人指出:《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条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因此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时与国办学校应享有同样的待遇,包括录取批次。该负责人举例说,本市中考报名将民办学校全部放在第三批次录取,这样就使很多学生既想报考某所民办学校而不敢报,只好先报其他学校,给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好的民办高中如此,普通民办高中也有这样的愿望。大家都期待着招生中能享受到与国办校一样公平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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