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县永嘉派出所向在妇教期间脱逃妇女何某的家属收取1万元后,把人放了,外地来的协查通报也不见了。”15日,本报接到举报。
家属:“他们说交1万元抵1年刑”
在永嘉镇一个偏僻山村里,何某父母说,她外出打工去了,无法联系。
当记者问起1万元的事,何某的父亲称,“女婿交了1万元后,派出所当场就把我姑娘放了,连个收条都没有。”“大概在今年三四月间,一天晚上,警察突然来敲门,说要找我姑娘问些事情,”何父称,他连夜带警察到永川找到女儿住处,然后女儿被带回派出所。
次日早上,他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叫他到派出所,拿1万元钱把姑娘剩下的期限抵了了事。
何父赶到派出所时,女婿李某也从永川赶来了,“女婿只带了6000元,剩下的4000元临时向人借的,”何父说,他们向派出所交了这笔钱后,何某被放了出来。
“当时我让警察给我打个条,但他们说,经办的人不在,让过一阵再来。”何父一直没去,在他看来,那笔钱是给女儿“赎身”用的,“交都交了,再专门跑去拿条子没多大意义。”
何父声称不知道女儿所犯何事,只隐约听说被抓与她在福建劳教期间逃跑有关。
派出所:“我们收的是保证金”
“那1万元是保证金,在事情没弄清的情况下,能确保何某随叫随到。”永嘉派出所负责人承认,何某是今年3月21日凌晨被抓的,在交纳了1万元保证金后,她被放了。
派出所人士出示了一张开具时间为2003年4月26日的“暂扣现金凭证”,上面加盖有铜梁县公安局永嘉派出所的公章,“我们一直在等何家的人来拿单据。”
派出所负责人介绍,几年前,福建方面曾给永嘉派出所发来一份协查函,是关于何某的。此后,新旧领导更替,协查函不知怎么就“不见了”。“我们一直以为何某是劳教期间脱逃的,”曾参与当时抓捕行动的几位民警告诉记者,由于没见过那张协查通报,他们也不清楚何某究竟是劳教还是妇教。
“抓到何某后,我们及时跟福建南屏取得联系,对方承认几年前曾有集体出逃事件,但声称没找到何某在那里呆过的纪录。”派出所负责人称,“由于查不到何某究竟从南屏什么地方逃出来的,又担心以后福建方面来要人,因此收了保证金。”
“我们当时承诺,只要事情查清楚了,这钱是要退还的。但此后,何某一直没露面,协查通报找不到,福建方面也没有消息,这事就搁下来了。”这是派出所的说法。
妇教所:“没收到正式函件”
记者随即当着派出所民警的面,拨通了南屏妇教所电话。该所李所长称,何某的确是从他们那里逃出的。
“1998年11月5日,何某因卖淫被妇教1年零6个月。因妇教所是招待所改建的,房子的钢筋不牢实,何某在呆了半年左右后,便与几十名被收教的人一起逃了出去。”李所长称,当时他们向重庆发出了协查通报,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派出所的正式回复函件。
“现在距她当初出逃已有4年左右后,早过收教期。按照我们的规定,即使当地派出所现在把何某抓到,我们也没权将她重新收教,或是让她交钱。”李所长告诉记者。
派出所:“我们工作中有失误”
福建方面不再追究何某责任,永嘉派出所为什么还要抓人并收保证金?如果何某及其家属不追问,派出所将如何处置那笔保证金?
对此,所长刘文龙表示:因为协查通报遭搞丢了,我们并不知道何某究竟犯了什么事。因此她一露面,我们就把她抓了,并收取保证金。这事情过去半年了,保证金扔搁在派出所没处理,应该说我们工作中存在失误。不过派出所不会私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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