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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一段时间以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塘沽区劳动保障执法部门连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塘沽区一家人力资源信息资源服务所收取高额中介费后长时间内没有给求职者找到合适的工作。
日前,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正式传讯了那家服务所法人,被检查人表明并未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承认了非法职介的事实。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条例,责令服务所停止职业介绍活动并给予罚款处理。
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开办职业介绍机构,需具备四个条件,其中包括具备必须的固定场所、设施和资金;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业务范围、章程和管理制度;有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具有职业介绍资格的工作人员等。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实行许可制度,单位和个人开办职介机构应当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将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取得了这个最基本的资质后,再凭此证办理工商、税务和收费许可证。求职者到职介所找工作要认清这“四证”,“四证”齐全的才有资格开展职介服务。如有违反条例,未经许可从事职介活动的,由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求职者如遇到非法职介所也可到市、区各级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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