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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获悉,国务院已经批准天津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本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土地改革、农村家庭承包后的第三次农村重大改革。本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将按照“五个取消,一个调整,一个改革”进行。
试点调查统计测算
实施改革农民减负52%
2001年,本市启动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农业的各区县作了大量基础工作,一些配套措施,如调整教育布局、保证教育经费供给、撤乡并镇、精简乡镇机构等,也都相继得到落实。
今年,市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下发了《农村税费改革基本情况调查表》,详细调查了农户、村集体、乡镇三个层次,多个方面的基础情况。农民负担情况由农户亲自填写并签字,摸清了改革前农民负担的真实情况。对调查数据实行了计算机汇总,全市每个农户的承包土地情况、改革前负担情况,每个村、每个乡镇的基本情况,可以通过计算机查询逐一清楚地反映出来。
通过调查,2002年农民负担总额为21192万元,人均负担约57元,户均负担约210元。经以区县为单位测算,改革后全市直接向农民收取新农业税及附加10149万元,其中农业税7249万元、附加2900万元,亩均约为24元,人均为27元。全市农民负担比改革前减负11043万元,减负幅度为52%。
五取消一调整一改革
村村减负户户受益
本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将按照“五个取消,一个调整,一个改革”进行,即: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农业特产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改革的目标是:村村减负,户户受益。
取消乡统筹费
原有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乡级道路建设等支出,由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修建乡村道路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村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村民大会民主协商解决。
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
取消后要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乡统筹中的农村教育附加、经国家批准的农村教育集资以及正常财政投入的总体水平,并有所增长。
取消屠宰税
取消在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征收的屠宰税,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收费项目也一律停止征收。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收取屠宰税。
取消农业特产税
取消在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征收的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
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
取消“两工”后,村内进行的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由全体村民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调整农业税
1、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面积。严格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核定计税面积,核实到户,经农民签字认可,并张榜公布。对二轮承包过程中按中央政策预留的机动地,要纳入农业税计税面积。因自然灾害、合法征占减少的耕地,应据实核减。对未经合法审批,因长期建设占地、农村兴办公益事业占地等因素减少的计税土地,应先据实核减,并由占地单位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补缴税款;对确有困难的,应先登记造册,暂不纳入计税面积,另行处理,不得将这部分计税土地应承担的农业税平摊到农民头上,增加农民负担。
2、科学核定农业税计税常产。计税常产主要依据全市以2003年前5年主要农作物的平均产量确定,并征求农民意见,得到农民认可。村与村之间自然条件有明显差异的,核定的常年产量应有所区别,防止搞“一刀切”。
3、农业税计税价格由市政府依据主要农作物市场价、保护价和农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统一确定。
4、按照中央确定的正税和附加之和最高不能超过8.4%的原则,本市初步确定农业税税率为5%,农业税附加为正税的40%。
5、农业税及附加统一由财政机关征收,一律征收代金。各区县农业税征收任务,要计算到户,并征求农民意见,张榜公布,接受监督。计税常产和计税价格一经确定,除国家政策调整外,要保持长期稳定。
停止向农民收取村提留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等,除原由集体经济经营收入开支的仍继续保留外,凡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采取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这部分资金属于集体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乡管村用,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只能用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村内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村提留,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讨论决定,实行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对村内一事一议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实行上限控制。
暂停执行对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农村居民收取资金用于村内公益事业的政策。
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停止向农民收取村提留后,原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改由缴纳农业税附加方式解决。这部分资金属于集体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乡管村用,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村提留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项目意向和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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