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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市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做出相应解答。
□关于均衡负担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农业税及附加按照承包土地面积计税收取,客观上会造成一部分种地多的农民的负担增加。要按照中央提出的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要求,制定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切实把因种地多而形成的高于改革前的负担减下来,要研究对这些地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问题,同时注意解决好毗邻地区同等耕种条件土地的农业税负担相差过于悬殊的问题,努力做到农业税负担公平合理。
□关于税费尾欠问题
各区县要暂停向农民收缴农村税费改革前的税费尾欠。对改革前农民的税费尾欠,要进行核实、登记、归类;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予以核销,不得向农民追缴;对符合减免规定的税费尾欠,要给予减免;对农民历年形成的农业税及符合政策的乡统筹和村提留费尾欠,采取先挂账的办法,待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承受能力明显增强后再做处理。
□关于确保基层组织
正常运转问题
这次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长期向农民收取的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改革了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大幅度减少了乡村收入。
为了确保改革后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各地区相继开始进行自身机构的“消肿”,推进了精简机构,转变职能,压缩开支等配套改革。要继续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体系,乡镇财政首先要保运转,本级财力不足的,上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要做到“两有”,即要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要减少享受固定补贴的村干部人数,提倡交叉任职,村干部的补贴标准要合理确定。应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大力压缩村级开支。在此基础上,村级三项费用不足部分,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不得把经费缺口留在基层。
□关于涉农收费问题
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农收费项目,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就学、计划生育指标审批、农村结婚登记、农民建房、农民外出务工等方面乱收费的专项治理。按照国家规定权限批准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在规定的环节、范围和标准内收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或搭车收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向农民收取,并实行公示制度;不准强制服务、强行收取或只收费不服务。而且,今后任何地方和部门一律不得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项目。
□关于农村五保户
生活保障问题
农村五保户及农民中的困难群体生活保障问题,需要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改革后的农业税附加等村级集体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对村级的补助资金,要首先用于农村五保户的供养,确保五保户的生活水平在农村税费改革后不下降,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同时,要加强对农村五保户生活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五保户供养标准、经费、粮油、干部包户、群众互助等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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