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乐”商标在国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可近日,采乐同它的产家美国强生公司及销售商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状告国内两家企业侵犯其商标权。一中院受理了强生公司、杨森公司诉佛山市圣芳(联合)有限公司、佛山市梦美思化妆品有限公司及个体户周某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案。
原告诉称:美国强生和西安杨森制药公司享有极高的商誉。原告的“采乐”酮康唑去屑洗剂经过西安杨森制药公司近十年的营销,已在专业去头屑方面享有很高的声誉。被告佛山市梦美思化妆品公司和佛山市圣芳公司利用原告“采乐”商标的知名度,实施了一系列恶意“搭便车”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个体户周某在北京市百货批发市场销售佛山圣芳的“采乐”专业去屑洗发露,已侵犯了美国强生对“采乐”商标的专用权。三被告的行为,给西安杨森“采乐”去屑洗剂的销售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生产、销售和宣传中使用“采乐CAILE”商标,停止使用与“采乐”酮康唑去屑洗剂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并在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120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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