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天津市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检查规范(试行)》近日出台,这是全国首部针对医疗废物给环境造成的污染进行防治检查的规范,它将对本市依法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各环节监管,促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起到重要作用。
新《规范》明确指出,医疗废物是医院、卫生防疫单位、病员疗养院、医学研究单位等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感染性废物,主要包括:医院临床感染性废物,如病人手术或尸解后的废物,以及被血液或人体体液污染的废医疗材料、废医疗仪器和其他废物;医院血透析产生的废物;临床、教学、实验、研究等医学活动中产生的含有菌落及病原株培养液、保菌液的废弃物,以及感染的动物尸体;传染病房产生的所有废物;医院产生的废弃锋利物,如废针头、废皮下注射针、废解剖刀、废手术刀、废输液器、废玻璃等;医院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过期的药物性和化学性废物。这些医疗废物都必须进行集中处置。
《规范》还要求,医疗废物要采用密闭的专用箱、专用车,由专业工作人员在城市确定的医疗废物运输专线上进行运输。专用车的驾驶室应与货箱完全分开,以避免对驾驶人员造成二次污染。据悉,本市现已配齐车厢两侧喷涂有明显警示标志的专用运输车及专用箱,市区也已确定好运输医疗垃圾的专线。
这部《规范》强调了有关部门对医疗废物的检查方式,包括实地检查、现场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今起,环保执法人员将依照《规范》要求,加大对全市医疗废物污染环境状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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