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成功后,个别企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违规发布广告,声称自己的产品是航天员专用产品。中国航天基金会近日发表声明,强调未经批准的企业一律不得使用航天标志。
中国航天基金会是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服务于中国航天事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组织。截至目前,中国航天基金会授予深圳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载人航天工程事业合作伙伴”“中国航天员专用佩带手表”的荣誉称号;授予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载人航天工程赞助商”“中国航天员专用饮用水”的荣誉称号;授予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载人航天工程赞助商”“中国航天员专用乳制品”的荣誉称号;授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合作伙伴”“中国航天员保险商”的荣誉称号;授予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福建晋江福源食品有限公司为“中国航天标志特许企业”“中国航天员标志特许产品”。除此之外的其他一切广告都是违规发布的。
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的,中国航天基金会表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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