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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政策:扩大贷款范围、增加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条件、增加反担保内容、鼓励创业培训、放宽微利项目认定条件
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
具备一定劳动技能,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走上就业岗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小企业;由市、区政府组织,依托职能部门、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建立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公司都可以申领。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本市将从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增加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增加反担保内容、鼓励开展创业培训和放宽微利项目认定条件等六方面完善《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进一步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创业。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具备一定劳动技能,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走上就业岗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小企业;由市、区政府组织,依托职能部门、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建立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公司都可以申领。
增加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对经营项目好、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数量较多的企业,贷款额度由人均2万元增加到人均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需持有《毕业证书》和学校开具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证明申请贷款;选择质押方式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借款人,可直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可与放贷银行协商还款的具体方式;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凭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等部门签订的两年以上的经济承包合同申请贷款;曾申请过妇女创业小额贷款且无不良记录的下岗失业人员,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不足的,可直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另外,增加反担保内容,鼓励开展创业培训,放宽微利项目的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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