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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为规范医疗器械行业价格行为,促进医疗器械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天津市物价局制定了本市医疗器械价格公示暂行办法,并宣布从近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暂行办法规定凡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医疗器械(不含医疗设备),其价格均应在"天津医药价格网"或在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据悉,市物价局将于2003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集中办理医疗器械价格公示手续。届时,有关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可携带有关资料,到天津市物价局办理价格公示的相关手续。(记者:霍瑜姝 通讯员:白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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