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重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减免政策、取消项目继续收费和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收费政策等行为。
记者从市计委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农民进城务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收费检查的通知》,要求坚决查处针对农民外出、外来务工和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乱收费行为,监督各地落实国家有关优惠减免政策。
《通知》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农民进城务工、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管理的政府及有关部门、服务单位,涉及农民外出务工管理的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外来务工较多的北京、天津、广东、上海、江苏、浙江、辽宁、新疆等地区,及外出务工较多的四川、河南、山东、湖北、湖南等省市,要重点加强对农民外出、外来务工收费的监督检查。专项检查至11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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