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备受关注的轻纺城纵火案昨天上午一审宣判。和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在明知其老板李某某放火,而在其胁迫之下,在可以实施或不实施的情况下,选择了帮助李某某泼洒汽油的行为,且在逃离现场后,未尽报警职责,属这起纵火案的胁从犯,故依法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7个月,刑期至今年11月20日满;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刑期至明年4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