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委、市政府日前转发西安市综治委等五部门关于《西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查究暂行办法》,对一年内辖区发生两起以上重、特大投毒、爆炸、涉枪等案事件的各区县、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查纠,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免职。
办法还规定,辖区群众满意率低于70%的,各区县、各部门党政分管领导将被查纠,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