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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今天上午,本市出台了《天津市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检查规范》,据了解,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检查的规范。它为本市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在收集、贮存、处置各个过程的监管力度,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将起到积极作用。
《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焚烧炉必须采用热力技术处理医疗废物,采用使医疗废物分解并达到无害化的装置,包括进料装置、炉体、烟气净化装置、控制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等。《规范》还要求对医疗废物采用密闭的专用箱、专用车,须由专人在专线上进行运输。专用车的驾驶室应与货厢完全隔开,以保证驾驶人员的安全。有关部门对医疗废物的检查方式,包括实地检查、现场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等形式。
各医疗单位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并对设施、设备定期消毒和清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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