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让顾客在音乐陪伴下愉快购物,是商场营造良好购物环境的重要手段,不过,商场在使用别人音乐时要注意自己是否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日前,首例商场背景音乐著作权案在北京开审,这不仅说明了背景音乐著作权真正有了法律保护,同时也标志着营利性公共场所全面走进收费时代,市场不再有免费的音乐。
虽然自2000年全国就已开始对使用背景音乐的商家收取费用,但一直以来大部分商家对此并不重视,音乐协会执行起来也是困难重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天津首席代表李春香女士昨天接受采访时称,协会对国内外协会会员的1400多万首歌曲享有管理权,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了背景音乐就要交纳费用并得到许可,不能侵犯别人的著作权。北京的背景音乐诉讼案虽然是首例,但却是必然的。现在天津也有一些商家屡次告知拒不交使用费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正准备起诉,相应的准备工作也已到位。李女士告诉记者,其实天津早就开始实施收费办法了,3年里本市已有包括商场、超市在内的300多商家支付了背景音乐使用费,取得了中国著作权协会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成为音乐作品合法使用人。
据介绍,目前本市商场、超市依然是收费的重点单位,其它如酒店等的谈判工作也在同期进行。明年的重点将放在歌舞厅和酒吧,因为这样的场所更是靠音乐来赚钱的。收费同样也是按面积计算,比大商场、超市的费用要高。不过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下,相信商家不会把费用转加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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