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柴王群涉嫌受贿案11日下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柴王群,男,48岁,山西省人,大学文化。1992年4月至1996年9月在中组部地方干部局四处任副处长、处长,被捕前系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2002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8月19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称,1993年春,沈阳盛发集团董事长刘爱党(另案处理)通过他人与时任中组部地方干部局四处副处长的柴王群认识,1994年沈阳盛发集团所属的沈阳盛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沈阳铁路局“东方大厦”主体装饰工程,刘爱党遂请托柴王群帮助办理企业资质晋升事宜。柴王群即找到中国轻工总会行业管理司某处长、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某副秘书长帮助,违规办理了企业资质晋升。此间,柴王群非法收受刘爱党给予的人民币8.78万元、港币1万元、美元2000元等现金。
此外,柴王群还接受了刘爱党送给他的价值110多万元的住房一套、价值2.38万元的雷达表一块、价值3.8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公诉机关认为,柴王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收受财物,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惩治腐败,特请法院依法判决。
11日的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9时40分,由于控辩双方争议较大,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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