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日,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天津将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今后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均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和监督,新的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地税部门提示,纳税人必须于11月15日至2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缴回已领购的货物运输业发票,经地税机关审核界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后再返还其继续使用;未缴回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不得开具和使用,也不得作为记账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由天津市交通局管理的《天津市水路运输服务发票》可使用至2003年11月30日,过期作废。
据悉,近年来本市货物运输行业发展迅速,长期以来,本市货运发票管理一直采取自行填开、税务部门代开、交通部门代开等方式,随着依法治税进程的推进,这种粗放型管理方式,已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需要。为此,从去年开始本市加大了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力度,收回了部分行业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权限,堵塞了征管漏洞,促进了税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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