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所所长 吕政
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所有制结构是由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人经济以及其它类型的经济等多种经济成份构成的;第二层含义是指同一个企业,其产权的所有者是多元的,即国有与非国有,法人与自然人以及境外资本,都可以作为同一企业的出资人。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是指第二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独资企业,无论是国有独资,还是私人独资,依靠资本自我积累,发展往往是十分缓慢的。混合经济的出现和发展,解决了单个资本无能为力的矛盾,它通过不同所有者的共同出资,迅速实现资本的集中,加快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和规模经济的形成,同时通过产权的流转,使经营不善的企业退出市场,促进资产的重新组合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例如,天津市通过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和改组,国有独资工业企业由原来的2165户减少到964户,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突破性进展,使天津的工业经济出现了新的活力。
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集体企业改制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使混合经济将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形态。目前我国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约有53000多家,其中70%的企业分布在竞争性的一般加工工业领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这些企业将逐步从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形式退出,转变为国有参股或其他类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其次,集体所有制企业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大多已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制企业;第三,我国的民营企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做大,由私人资本向资本社会化的方向转型,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还有少数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上市的股份公司。
混合经济的发展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和环境。首先是法律保障制度,使出资人依法享有与其出资相对应的权益。特别是跨地区投资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及社区,必须保障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使投资者敢于跨地区、跨行业进行投资。其次,要建立产权流转顺畅的运行机制。使投资者根据资本营运的效益和对未来投资收益的预期判断,资本能够及时地进入或及时顺畅地退出,以减少混合所有制企业出资人的投资风险。第三,由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因此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委托代理制,构造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监事会组成的治理结构,并形成对经营管理者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机制和办法。根据我国股份制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经营管理者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即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受所有者委托的职业经理人,而不是所有者。所有者应当根据经营者的经营业绩给予相应的报酬和奖励,但作为经营者不应享有超出规定之外的剩余索取权。第四,混合经济是资本集中的一种形式,分散资本集中到同一个企业之后,必然要求不同的所有者之间形成一种凝聚力,共同谋取企业的发展。资本的集中,还要求不同的所有者及其委托代理人,都必须遵循法律规范、公司的契约和章程,防止和减少内耗,以避免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于人际关系的紧张而导致资本的撤出和企业的解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