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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严厉打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今天联合作出部署,要求各区县建委和劳动保障部门从12月1日起,对坐落在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和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工资,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企业名单。涉嫌犯罪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因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建筑企业拖欠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工程款,致使劳务分包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建筑业企业的责任。要严格规范建筑业用工行为,禁止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非法用工行为。与此同时,要加强对建设、开发项目的监管,严格施工审批程序,对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开工手续。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的监督。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项目审批管理,从源头上确保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来源。
此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企业进行自查、抽查,并视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和对有关企业提出预警。企业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定期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必须向农民工说明拖欠原因,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
市劳动保障部门强调,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农民工要及时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及时受理劳动争议,对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工资等行为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及时进行调解;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作出裁决。农民工也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无异议又拒不执行的,被侵权的农民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施工企业,以及严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建设单位,除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外,还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 王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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