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今天,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建筑企业存在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通知要求,本市建筑企业招用的农民工,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据了解,随着本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筑业已成为天津市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之一,广大农民工进入建筑业,为天津经济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同时也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是,由于建筑领域存在劳动力供大于求、拖欠工程款以及劳务用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造成一些建筑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然存在,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本市建筑企业招用的农民工、进津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招用的非本县籍贯的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报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鉴证。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企业符合法定条件与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农民工经济补偿金。
通知强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签订劳动合同收取抵押金、风险金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采取欺诈和威胁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以及不按规定进行用工备案的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对农民工造成损害的,企业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王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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