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市公安局原局长王克义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日前被判有期徒刑10年。
王克义今年40岁,在其担任公安局技侦处处长和北戴河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二十余万元。对明知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嫌疑人进行包庇并利用职权撤销强制措施,在其干预下致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