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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繁峙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审震惊全国的繁峙金矿“6·22”特大矿难本报曾报道重要涉案人殷三等3人。
法庭上,公诉人认为,繁峙“6·22”特大矿难重要嫌疑人殷三、杨海龙、王建勇三人为达到非法开采国有金矿资源,不惜重金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金额高达40万元人民币。致使原县长王彦平等人为他们大开绿灯,非法签订了每年交纳探矿费110万元承包义兴寨0#脉承包协议。尤其是在2002年5月15日,繁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对其0#脉范围内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下发《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后,置之于脑后拒不采取安全措施整改,直接导致“6·22”特大矿难发生。公诉人认为上述三被告共同涉嫌行贿罪,殷三同时涉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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