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外交部消息,2003年8月5日,中国香港居民洪某与中国另一公民从波兰进入立陶宛,因未按规定申报所带现金被立海关扣留,立方以其涉嫌经济犯罪为由对其进行拘留调查。
事件发生后,中国驻立陶宛使馆领导非常重视,即派领事官员向立海关、边防等部门了解情况,并赴拘留所探望洪,要求立方秉公办理,尽快了结此案。
经使馆多方做工作,11月7日,立方决定终止对洪案的调查工作,返还其全部被扣财物,洪履行完相关手续后离境返港。